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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滨海50条”为创业营造更良好的环境

    2018-04-08

    为进一步强化“产业第一、企业家老大”理念,尊重企业家价值,弘扬企业家精神,鼓励企业家创新,发挥企业家作用,滨海新区日前正式发布《关于贯彻落实〈中共天津市委、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营造企业家创业发展良好环境的规定〉的实施方案》,从依法保护企业家财产权、依法保护企业家自主经营权、促进企业家公平竞争诚信经营、激发企业家创新创业活力、完善企业家激励机制、弘扬优秀企业家精神、优化对企业家的服务和培育优秀企业家队伍共8个方面50项具体措施着手,进一步营造良好营商环境。

    依法保护企业家财产权方面,新区将依法审慎对企业家采取强制措施,依法审慎对企业财产采取侦查措施。严厉打击向企业家敲诈勒索、威胁恐吓等犯罪行为,加大知识产权侵权行为惩治力度。依法保护企业家自主经营权方面,规范行政许可中介服务,按职责落实涉企收费目录清单管理,严禁以执法为名向企业乱收费、乱罚款,支持律师接受民营企业家、民营企业委托担任法律顾问。促进企业家公平竞争诚信经营领域,新区将全面实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根据国家规定及职责变化,及时调整和完善行政许可等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全面实施外商投资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模式,构建高效便捷的投资服务体系,深化注册登记便利化改革,完善“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机制,配合市市场监管委建立企业家个人信用记录和诚信档案,支持民营企业参与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加大对企业家安全生产培训力度。激发企业家创新创业活力方面,制定出台《关于滨海新区科技创新券的实施细则》和《关于滨海新区创业通票的实施细则》,研究设立中小企业短期周转资金池并制定管理办法,对科研人才、高级管理人才、创业型领军人才给予工作经费和生活补贴,对企业新引进的全日制大学本科、硕士、博士,连续3年分别给予每年1.2万元、2.4万元、3.6万元租房和生活补贴,下调社会保险缴费费率,鼓励银行设立科技金融专业机构,鼓励企业开展关键核心技术攻关,依托滨海新区军民融合创新示范区建设,定期举办科技成果展览会。

    完善企业家激励机制方面,新区将积极推荐优秀创业青年参加劳动模范等荣誉评选,按照政治过硬、德才兼备、五湖四海的原则,将有议事能力的优秀企业家吸纳到各级团组织任兼职团干部,鼓励企业家做强做优企业品牌,入选“中国500强”“中国民营500强”“中国质量奖”“天津市百强企业”“天津质量奖”的民营企业,根据实际情况给予一定奖励。同时,实施领军企业培育计划,设立民营企业“卓越成就”奖,制定滨海新区技能大师评选计划,每年评选和谐劳动关系标兵企业10家。弘扬优秀企业家精神,大力弘扬爱国敬业、遵纪守法、艰苦奋斗精神,创新发展、专注品质、追求卓越精神,履行责任、敢于担当、服务社会精神,鼓励企业家积极参与社会公益慈善活动。优化对企业家的服务领域,新区将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健全领导干部联系企业家制度,健全民营企业领导小组联席会议制度,建立面向企业家的党委政府政策咨询制度。此外,在区政府办公室增设企业家服务处,健全政府部门与企业、企业家沟通交流机制,坚持“马上就办”,实行承诺办结制度,区政府专设举报电话,对政府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庸懒散拖”行为,一经查实,由纪检监察部门严肃追责问责。培育优秀企业家队伍,全面加强党对企业家队伍的领导,启动实施企业家培养“534”工程,将企业家培训纳入工会培训体系,支持企业家参加境外会展,支持民营企业家和企业技术人员申报职称,并享受相应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