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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天津加快推进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改革

    2019-02-07

    日前,经中共中央、国务院同意,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正式发布《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18年版)》,标志着我国全面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记者从市发展改革委获悉,我市被确定为全国首批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试点省市以来,全面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改革,各项试点工作稳步推进,截至目前,试点方案确定的17项任务已全部完成。

    据了解,实行新版负面清单制度是我国现行市场准入管理方式的一次创新性重大改革,标志着我国在市场准入领域将确立统一、公平、透明的规则体系,国家将随经济社会发展对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实施动态调整,总体趋势是逐步减少。负面清单以外的行业、领域、业务等,市场主体皆可依法平等进入,各级政府均不再审批。负面清单主体包括“禁止准入类”和“许可准入类”两大类,共151个事项、581条具体管理措施,与此前的试点版负面清单相比,事项减少了177项,具体管理措施减少了288条。

    我市被确定为全国首批试点省市后,全面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改革,成立了由市长任组长的试点工作领导小组,按照“试清单、试制度、试落地机制”的工作思路,稳步推进各项改革试点工作。截至目前,我市试点方案确定的17项任务已经全部完成;“一制三化”审批制度改革全面实施,行政审批规范化和效率显著提升,整体平均审批效率提升近50%;营商环境明显改善,民营经济加快发展,民营市场主体快速增长,近三年同比分别增长18.95%、19.11%和13.71%;基于信用风险分类的市场监管体制日益完善,建立“天津市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构建了信息公示、信用分类、随机联查、结果告知、联合惩戒的链条式监管体系,事中事后监管效能显著提升;市场准入负面清单管理的法律法规体系逐步完善,规范化、法治化的市场环境正在形成。

    市发展改革委相关负责人表示,下一步,我市将在试点工作基础上,进一步加强2018版负面清单全面落地的顶层设计,完善配套制度和工作机制;进一步依照法定程序破除法律障碍,重新对比梳理现行地方法律法规与2018版负面清单不一致的事项,充分做好行政许可事项与新版负面清单事项的衔接工作;探索市场准入负面清单事项编码制改革,推进行政许可承诺制管理;进一步加强社会宣传和对相关工作人员的培训,做好政策解读等服务工作,确保我市落实2018版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走在全国前列。(记者陈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