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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天津市新一轮优化营商环境措施

    2023-09-12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决策部署,着力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服务和保障推动高质量发展“十项行动”见行见效,制定如下措施。

    一、积极营造规范便捷、优质高效的政务环境

    (一)深化市场准入准营集成服务。推进高频事项“证照联办”一件事改革。扩大外商投资企业登记注册“全程网办”范围。推进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标准化登记。支持个体工商户自愿变更经营者,允许同步申请变更相关许可证。建立健全歇业备案制度,实现“一窗办理”。推行“企业码”,推动涉企信息“一照通查”。推进企业注销并联办理,提升企业注销便利度。加强京津冀市场主体登记业务协同,为企业经营发展提供便利。

    (二)提升工程建设项目审批质效。推行工业项目“一地一码”,运用“土地码”整合土地出让、规划审批、竣工验收、不动产登记等业务链条,加快项目落地。深入推进“标准地”改革,扩大施工图设计质量告知承诺制实施范围,推行“分阶段”办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制定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无需或免于办理清单。对同一建设单位在同一行政区域且具有同质性、关联性的建设项目,可“打捆”开展环评审批。推进工程建设项目水电气联合报装,实行“一站式”集中服务。

    (三)推进政务服务集约化建设。实施行政备案规范管理改革,公布补贴事项年度目录。建设市级综合窗口受理系统,设立助企纾困窗口。深化政务服务数字化转型,拓展政务服务“一件事一次办”覆盖范围和事项数量,提升政务服务办件数据汇聚分析能力。坚持线上线下一体化融合,推动政务服务“跨省通办”。深化京津冀政务服务合作,推进自贸试验区“同事同标”。深化“证照分离”改革,持续扩大告知承诺范围。充分发挥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等渠道“探针”感知作用,及时查找解决“中梗阻”问题。

    (四)提升不动产登记智慧化水平。简化不动产登记税费缴纳流程,在“津心登”APP上线“房地产交易税费计算器”。在全市推广“不动产登记一网通”,将不动产登记申请场景前移至售楼处,开通银行端在建工程抵押线上办理功能。以公开出让方式获得土地的项目,企业在取得《交付土地确认书》时,可同步申请取得不动产登记电子证照或实体不动产权证书。重构不动产登记信息平台,建设不动产登记数据共享平台和安全保障体系。全面推广个人存量房屋交易线上“带押过户”。持续扩大不动产登记与气热联动过户范围。

    二、积极营造开放有序、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五)推动智慧税务迭代升级。全面落实减税降费政策,建立减税退税快速响应机制。打造智慧税务,实现发票全领域、全环节、全要素电子化。探索“预填申报—风险体检—智能审核”的企业所得税预缴申报管理模式和个体工商户确认式申报,优化印花税“一键零申报”功能。调整土地增值税预征纳税申报期限。打造“一云多端+人工智能+全程互动+精准宣传+涉税辅导可视化”的征纳互动服务模式。

    (六)提升供电服务水平。打造“津心办电”品牌,升级“三零”服务举措。报装接电“零投资”,在城镇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内,将配套电网工程投资界面延伸至客户项目建筑区划红线;方案答复“零审批”,对10千伏不涉及业扩配套电网、报装容量2000千伏安及以下单电源供电的项目供电方案免审批;业务受理“零要件”,实施“容缺后补”、“承诺制”办理,客户可在供电方案答复前补齐办电材料。扩展电力业务“一件事一次办”范围,聚焦新装、增容、过户等高频业务,整合优化关联性强的多项供电服务进行联办。

    (七)提高用水用气报装效率。用水配套方面,将设计阶段时间压缩至12个工作日以内,施工阶段时间压缩至35个工作日以内。用气配套方面,符合条件的无外线工程用气接入项目平均通气时长压缩至9个工作日以内;有外线工程的用气接入项目平均通气时长压缩至15个工作日以内(不含办理外部审批时间)。优化外线工程政务服务办理,对涉及的工程规划、临时占用绿地、占用挖掘城市道路、占道施工等事项,分类实施免申即享、并联审批。

    (八)提升跨境贸易便利化水平。制定公布天津港散杂货生产作业时限标准。积极开展跨境电商海外仓快速退税试点业务。持续推广进出口“提前申报”,进口“两步申报”、“船边直提”,出口“抵港直装”等监管改革。加快推进天津口岸智慧管控模式建设。推广应用关港集疏港智慧平台,提升港口集疏运便利化水平。依托京津冀“单一窗口”,推进三地口岸物流信息共享。提升拓展国际贸易“单一窗口”物流、金融、监管等特色功能,服务企业享受《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政策红利。

    (九)强化融资信贷服务。完善小微企业融资担保业务降费奖补办法,降低融资担保费率。加大金融产品服务的适配性和金融资源配置的精准性,发挥融资服务专员“融资+融智”作用。拓展“信易贷”、“津心融”平台服务场景,优化区域信用环境。加快推进金融服务重点产业链发展3.0版。深化天津市区域性股权市场制度和业务创新试点,支持天津滨海柜台交易市场股份公司(OTC)与全国股转公司共建新三板挂牌快捷通道。鼓励在津银行机构在风险可控基础上提供简易开户免费服务。

    (十)深化公共资源交易服务。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和招投标行为,消除隐性门槛和壁垒。完善招标投标交易担保制度,鼓励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人对信用良好的投标企业减收或免收投标保证金。在公路水运工程招投标领域全面推行保函(保险)替代现金缴纳投标、履约、工程质量等保证金,鼓励招标人对中小微企业投标人免除投标担保。改进招标投标工作规则,优化完善系统功能,推动数字证书跨地区、跨平台互认,提升全流程电子化水平。

    三、积极营造公开公正、透明稳定的法治环境

    (十一)提升商事纠纷审判执行效率。深化智慧法院建设,建立裁判文书生效信息即时推送机制,为律师在线查询涉案信息提供便利。优化小额诉讼程序,强化专业特色审判庭建设。加强服务绿色低碳发展司法保障,探索建设天津仲裁委员会海事仲裁中心。建立车辆路面查控长期协作机制,提升异地执行质效。规范拍卖财产尽职调查,保障拍卖成交财产实际交付,提高网拍标的物成交率。

    (十二)提高破产案件办理质量。推广破产案件立案审查材料索引等立案操作规程。在市政务服务中心设置专门的企业破产(清算)信息综合查询窗口,提供企业破产(清算)涉及到的车辆、社保、不动产、房屋交易、企业登记、医保、公积金等信息查询服务。建立破产执行联动机制,畅通执行部门与破产审判部门、破产管理人的沟通渠道,规范破产财产解封、移交等工作。

    (十三)推进跨部门综合监管。建立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征收征用、行政给付、行政检查、行政确认等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推行市场监管、城市管理、文化旅游、应急、商务、水务等领域轻微违法行为免罚和初次违法慎罚。深化公平竞争审查会审试点。开展全市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政策措施集中清理。探索在更多领域推行“一业一查”联合监管模式。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数据汇集,推动企业信用风险分类全覆盖。完善行政处罚信息协同修复工作机制。

    (十四)加强知识产权保护与运用。提升新一代信息技术、新材料等领域专利预审质效,探索专利预审批量审查工作。进一步精简专利权质押登记业务申请材料,实行告知承诺制。开展重点技术领域专利导航分析,推动重点产业链创新主体核心技术突破。完善知识产权展示交易平台建设,促进专利技术转移转化。依法制裁涉平台垄断和不正当竞争行为,严格执行知识产权惩罚性赔偿制度。加强京津冀知识产权保护协作和联合执法。

    四、积极营造创新务实、包容和谐的人文环境

    (十五)营造创新创业良好环境。高标准建设天开高教科创园,支持高校创新成果、横向科研项目在园区落地转化,推动高校院所创新资源开放共享。构建多层次成果转化政策服务体系。持续提升孵化机构专业化服务能力。加强“雏鹰—瞪羚—领军”科技型企业梯度培育,完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遴选培育机制。健全企业技术中心评价体系和储备培育制度,加强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培育,持续壮大优质中小企业发展“底盘”。

    (十六)扩大市场开放度。全面落实外商投资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制度,确保负面清单之外内外资一致。建立境外招商促进机制,推动市、区两级分别选聘投资促进顾问、招商代表或大使,开展委托招商、代理招商。延伸招商触角,支持本市有条件的园区派员驻境外开展招商引资工作。鼓励外资在津设立研发中心,支持外资企业创新发展。

    (十七)深化劳动就业服务。加强就业岗位信息归集,加大为企业和劳动者提供职业指导服务力度。健全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开展多层次职业技能培训。推动就业管理与服务、人力资源市场管理与服务、劳动关系管理和监督实施三方面10项违法情节轻微行为,不予行政处罚。进一步强化人才工作和人才发展全流程、全周期法治保障。积极拓宽各类社招与校招招聘渠道,组织行业或信创等重点产业链开展专场招聘活动。搭建“会、展、赛、行”平台,定期组织“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招才引智活动,加快对接引进一批人才。

    (十八)提升公共服务水平。强化普惠性学前教育资源保障,提高学前教育普及普惠水平。持续开展中医医疗集群建设,将社会办医疗机构纳入质控培训和指导项目。建设“津”牌养老智慧服务平台,实现政策、资源、服务、监督“一网通办”。支持旅游企业开展多条“多日游”旅游项目,打造独具特色的天津文旅新场景。支持和鼓励市、区两级公共体育场馆免费或低收费向社会开放。

    (十九)完善交通运输服务。继续实施高速公路差异化收费政策。支持滨海新区打造网络货运聚集区,推动产业集聚。优化网络货运申请者线上服务能力认定流程。建成津兴城际铁路、京滨城际南段,形成高铁城际联通京津双城格局。建成津潍高铁,高效联通京津冀与长三角。加快推进京津塘高速公路天津段改扩建工程。

    (二十)优化城市生态环境。开展绿电碳排放核减,纳入碳排放权交易试点企业可核减其购买使用的绿电,不计入企业碳排放履约总量。研究制定天津市主要水污染物重点工程减排量核算认定办法。持续开展对钢铁、焦化、石化等重点行业企业的指导帮扶,支持一批企业实施升级改造,达到重污染天气环保A级绩效水平。优化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评审流程,提高评审效率。组织开展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服务水平提升专项行动,支持引导检验机构优化措施,有效提高环检效率。

    各区、各部门、各单位要加强组织实施,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使命感落实好新一轮优化营商环境政策措施。要坚持以上率下、示范引领,主要负责同志主动谋划、推进落实,既挂帅又出征,清单式管理,项目化推进,层层传导压力;要从大局和全局出发,主动加强协调配合、沟通衔接,切实形成工作合力,推动各项政策措施快速实施、落地见效;要强化政策宣讲,用企业和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开展全方位、多层次宣传解读,让企业和群众听得懂、记得住、用得好,充分享受政策红利,切实增强获得感和满意度。

    附件:天津市新一轮优化营商环境措施清单

    附件

    天津市新一轮优化营商环境措施清单

    序号

    重点任务

    具体改革举措

    牵头单位

    配合单位

    完成时限

    1

    (一)深化市场准入准营集成服务

    实行“证照联办”一件事,通过数据共享、流程再造、管理创新,推进企业开办和高频涉企经营许可联动办理,实现“一次告知、一表申报、一套材料、一网通办”,大幅减少企业办事环节、申请材料、办理时间和跑动次数。

    市政务服务办、市市场监管委、市委网信办、市大数据管理中心

    市级有关单位,各区人民政府

    2023年12月底取得阶段性成效,持续推进

    2

    扩大外商投资企业登记注册“全程网办”范围,拓展外籍人员和港澳居民身份认证渠道,外籍人员持护照、港澳居民持往来内地通行证可在线身份认证,实现外资企业(港澳投资企业)设立、变更登记“全程网办”。

    市市场监管委

    市委网信办、市公安局

    2023年12月底取得阶段性成效,持续推进

    3

    推进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标准化登记,加强市场监管部门与公安部门的信息共享,在市场主体登记过程中使用公安部门建立的标准地址库信息,确保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信息标准规范。

    市市场监管委

    市公安局

    2023年12月底

    4

    加强部门协同配合,为个体工商户变更经营者提供便利,支持个体工商户自愿变更经营者。允许个体工商户同步申请变更食品经营、卫生等许可证。

    市市场监管委

    市卫生健康委

    2023年12月底

    5

    为市场主体歇业备案登记提供便利,简化办理市场主体歇业登记涉税事项,落实国家相关社保配套政策。支持市场主体办理歇业备案时,一并申请住房公积金跳缴业务。

    市市场监管委

    市政务服务办、市税务局、市人社局、市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4年12月底

    6

    推行“企业码”,统一纸质营业执照和电子营业执照二维码样式,通过电子营业执照关联企业常用信息,在电子营业执照移动客户端集中展示企业基本信息、涉企电子证照信息、公示信息及变更信息,实现“一照通查”证照信息。

    市市场监管委

    市委网信办等市级有关单位

    2023年12月底

    7

    (一)深化市场准入准营集成服务

    推行企业注销并联办理,加强部门协同合作,核准企业注销登记后,通过共享注销信息,即时启动相关许可证注销,企业无需单独申请,实现营业执照和有关许可证注销联合办理。

    市市场监管委、市人社局、市公积金管理中心

    市级有关单位

    2023年12月底

    8

    加强京津冀市场主体登记业务协同,统一规范企业登记服务,建立健全认证数据共享互认机制,加快相关登记业务的需求对接和系统开发;对三地市场主体准入实名身份信息采集和认证进行统一规范,推动实现京津冀企业注册登记、营业执照遗失补领换发等业务“跨省通办”;推动商事登记领域电子营业执照互认互通,试点开展京津冀营业执照异地“办、发、领”;对外国投资者、港澳投资者主体资格证明公证认证文件,实现京津冀三地互认。

    市市场监管委

    /

    2023年12月底

    9

    推动京津冀跨区域投资企业的注销信息共享,对投资方或者被投资方在京冀登记的企业申请注销登记的,登记机关一次性告知企业相关注销信息,避免产生新的“注销难”问题。

    市市场监管委

    /

    2023年12月底

    10

    清理对企业跨京津冀经营、迁移设置的不合理条件,取消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要求企业在特定区域注册的规定。对符合条件的企业,迁出地登记机关不得以任何形式限制迁出,迁入地登记机关要即时完成变更登记,并对需补正材料实行一次性告知。试点推动北京企业迁移调档和企业住所(经营场所)变更登记合并办理。

    市市场监管委

    /

    2023年12月底

    11

    优化跨区域迁移企业纳税服务,对未处于税务检查状态,已缴销发票和税控设备,已结清税(费)款、滞纳金及罚款,以及不存在其他未办结涉税事项的纳税人,税务机关即时办结迁出手续,有关信息推送至迁入地税务机关。纳税人基础登记、财务会计制度备案、办税人员实名采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增值税发票票种核定、增值税专用发票最高开票限额、增值税即征即退资格、出口退(免)税备案、已产生的纳税信用评价等信息在迁入地承继,延续享受相关资质权益,保障跨区域迁移企业生产经营有序衔接。

    市税务局

    /

    2023年12月底

    12

    (二)提升工程建设项目审批质效

    推行工业项目“一地一码”,运用“土地码”整合土地出让、规划审批、竣工验收、不动产登记等业务链条,通过“赋码上云、见码供地、码上服务、见码发证”,实现工业项目不动产权证发证“零材料、零等待、零跑动”。

    市规划资源局

    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政务服务办

    2023年12月底取得阶段性成效,2024年持续推动,2025年12月底完成

    13

    建设“标准地”出让项目库,对于达到出让条件的工业用地,支持各区探索多渠道筹措资金开展区域评估,区规划资源部门与区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共同明确出让地块固定控制性指标及动态控制性指标,加快形成“标准地”。动态发布产业用地供地信息,随时根据企业申请,进入公开出让程序。

    市规划资源局

    市发展改革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务局、市地震局、市气象局,有农业的区人民政府

    2023年9月底

    14

    加快推出“标准地”出让案例,2023年力争每个有农业的区至少形成1至2宗“标准地”出让案例,滨海新区各开发区至少形成1宗“标准地”出让案例。环城四区“标准地”出让土地面积均不低于100亩、滨海新区不低于1000亩、其他有农业的区均不低于200亩。2023年底,对完成“标准地”出让情况予以通报。

    市规划资源局

    有农业的区人民政府

    2023年12月底

    15

    加强“标准地”出让监督指导,市级行业主管部门依职责加强对各区区域评估、控制性指标的指导检查,对未严格落实“标准地”出让区域评估政策或出具不符合要求控制性指标的区级行业主管部门,由相关市级行业主管部门予以纠正。

    市规划资源局

    市发展改革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务局、市地震局、市气象局,有农业的区人民政府

    2023年12月底

    16

    引导企业通过“智慧选址三线查询”程序,提前核实占压红线、永久基本农田情况。利用“一张蓝图、多规合一”综合管理平台,提供涉及规划、用地、用海审批事项清单,在线提出规划符合性、用地用海政策和要素保障等方面审核意见,方便申报单位提前知悉审批要求。

    市规划资源局

    /

    2023年12月底

    17

    (二)提升工程建设项目审批质效

    以划拨方式获得土地的项目,在完成供地前公示后,即可开展项目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总平面图公示。以公开出让方式获得土地的项目,在企业取得《交付土地确认书》后,即可开展项目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总平面图公示,取得使用土地的有关证明文件后,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市规划资源局

    /

    2023年12月底

    18

    区域评估报告经批准或审查通过后10个工作日内,上传天津网上办事大厅,供企业查询、免费使用。

    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政务服务办

    市发展改革委、市规划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务局、市地震局、市气象局,各区人民政府

    2023年8月底

    19

    全面梳理工程建设项目全流程审批事项涉及的技术审查、专家评审、会议审查、现场踏勘、现场核验、征求意见等特别程序环节,无法律法规规章和相关政策文件规定办理时限的,组织相关部门科学合理确定办理时限并向社会公布。

    市住房城乡建设委

    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区人民政府

    2023年12月底

    20

    制定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无需或免于办理清单,对不属于施工许可范围或无需办理施工许可证的项目类型实行清单化管理。

    市住房城乡建设委

    各区人民政府

    2023年9月底

    21

    扩大施工图设计质量告知承诺制实施范围,加快房屋建筑项目施工图审查和施工许可审批。针对房屋建筑项目(消防特殊建设工程、超限高层建筑工程除外),建设单位可选择施工图设计质量告知承诺制,建设单位、勘察单位、设计单位共同签署承诺书,承诺在基坑(槽)开挖前完成施工图审查,以承诺方式办理桩基部位质量监督手续和施工许可证。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施工图设计文件未经审查或审查不合格的,不得实施后续施工。

    市住房城乡建设委

    各区人民政府

    2023年9月底

    22

    推行“分阶段”施工许可,分别办理桩基工程、基础工程、主体工程施工许可证,提前项目桩基施工,项目开工时间最长可以提前3个月。

    市住房城乡建设委

    各区人民政府

    2023年9月底

    23

    进一步优化联合验收流程,对联合验收中部分专项验收未通过的项目,企业可向相关专业验收部门申请单项验收。

    市住房城乡建设委

    市规划资源局、市国动办,各区人民政府

    2023年12月底

    24

    (二)提升工程建设项目审批质效

    建立项目和房屋建筑编码体系,贯穿房屋建筑施工、验收等环节,实现全流程审批信息自动关联。

    市住房城乡建设委

    市政务服务办,各区人民政府

    2023年12月底取得阶段性成效,2024年12月底完成

    25

    进一步优化水电气报装接入企业服务流程,精简申报材料,实现零要件受理,公开服务标准、服务费用和办理时限。

    市水务局、市公用事业局、国网天津市电力公司、天津水务集团有限公司、天津能源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各区人民政府

    2023年12月底

    26

    推进工程建设项目水电气联合报装,实行“一站式”集中服务。企业可在市、区两级政务服务中心或市政公用报装“一站式”服务平台办理水电气等市政公用报装事项。

    市政务服务办

    市水务局、市公用事业局、市委网信办、市大数据管理中心、国网天津市电力公司、天津水务集团有限公司、天津能源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2023年12月底取得阶段性成效,2024年12月底完成

    27

    加强产业园区规划环评与项目环评联动,对于符合要求的建设项目可简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规划符合性分析并可直接引用园区规划环评结论。项目环评可引用产业园区环境质量、水文地质等环境现状调查内容,减少企业环境现状调查时间和成本。对于选址在依法依规设立并经过规划环评的产业园区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对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和公开期限可由10个工作日减为5个工作日,并简化建设项目环评公众参与程序,进一步节省项目环评编制和审批时间。

    市生态环境局

    各区人民政府

    2023年12月底

    28

    (二)提升工程建设项目审批质效

    深化环评改革创新,对需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城市道路、生活垃圾转运站、污水处理厂等项目,位于同一行政区域且具有同质性、关联性的建设项目,可“打捆”开展环评审批,即同一建设单位的多个同类型项目可编制一份环境影响报告表,并明确相应责任主体的环境保护责任,由具有同一审批权限的环评审批部门一并审批,统一提出污染防治要求。

    市生态环境局

    各区人民政府

    2023年12月底

    29

    全面梳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过程中涉及的中介服务、技术评估等环节,通过强化环评中介机构监管、创新服务方式等措施,进一步优化评审流程,减少办理时间,提升环评审批效率。

    市生态环境局

    各区人民政府

    2023年12月底

    30

    进一步加强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系统与土地、生态环境、市政公用等系统互通互联、协同应用,加快实现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数据全面、高效、准确、共享,坚决杜绝重复登录问题。

    市政务服务办

    市规划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务局、市公用事业局、国网天津市电力公司

    2023年12月底取得阶段性成效,2024年12月底完成

    31

    提升联合审批系统运行能力,优化天津市投资(工程建设)项目联合审批平台结构化信息共享、申报材料共享、审批结果共享、申报端引导服务4项惠企功能,实现申报表单数据结构化比例达到100%。

    市政务服务办

    /

    2024年12月底

    32

    实行“7×24小时”不间断预约服务,推行重点投资(工程建设)项目“一对一”服务机制,形成“一号响应、分类处置、专人负责、限时办结”的项目服务标准化流程。组织市级相关职能部门每季度至少开展1次对区级部门的业务培训,提升一线审批能力和服务水平。

    市政务服务办

    各区人民政府

    2023年8月底

    33

    (三)推进政务服务集约化建设

    推行行政备案规范管理改革,制定天津市行政备案管理办法,全面规范行政备案事项名称、备案条件、申请材料、办理流程等要素信息,梳理公布市、区、乡镇(街道)三级行政备案事项清单,实现“清单之外无备案”。

    市政务服务办

    市级有关单位

    2023年12月底

    34

    健全完善政务服务事项动态管理机制,加快本市行政许可事项库系统建设,推动权责清单、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事项清单、“互联网+监管”事项清单等各类事项清单与行政许可事项同步衔接、联动管理。

    市政务服务办、市委编办、市发展改革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委网信办

    市级有关单位,各区人民政府

    2023年12月底取得阶段性成效,持续推进

    35

    (三)推进政务服务集约化建设

    公布补贴事项年度目录,明确申请补贴的渠道、咨询电话等内容,进一步为市场主体申请补贴提供便利。

    市政务服务办

    市级有关单位

    2023年12月底

    36

    深化“证照分离”改革,持续扩大告知承诺范围,再推出30个以上告知承诺审批事项,进一步优化市场主体准入服务,强化告知承诺审批与监管衔接,加强全流程闭环管理。

    市政务服务办

    市级有关单位,各区人民政府

    2023年12月底

    37

    加强京津冀政务服务合作顶层设计,完善合作机制,进一步加强政务服务合作的总体研究和统筹谋划,进一步明确合作的方向和重点。推进京津冀区域行政许可事项与国家行政许可事项同源,依托全国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逐步统一三地行政许可事项子项、办理项和许可条件、申请材料、中介服务、审批程序、审批时限、收费、许可证件、数量限制、年检年报等实施规范内容。

    市政务服务办

    市级有关单位

    2023年12月底

    38

    大力推进政务服务事项京津冀+雄安“跨省通办”、全程网办、异地代收代办、多地联办。在天津网上办事大厅京津冀专区新增临时居民身份证办理、子女投靠父母户口迁移、社保缴费、公积金补缴等19项“跨省通办”事项,推进自助终端事项集成服务,方便企业和群众异地办事。

    市政务服务办

    市级有关单位

    2023年12月底

    39

    推动电子证照跨区域应用,发布不动产权证书、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书等120类京津冀电子证照共享清单。除法律法规规定必须到现场办理的事项外,将京津冀区域通办事项全部纳入“一网通办”专区,提供申请受理、审查决定、颁证送达等全流程全环节网上服务。

    市政务服务办、市委网信办

    市级有关单位

    2023年12月底

    40

    促进京津冀中介服务合作,推动行政许可中介项目信息、中介服务机构信息、信用信息对接共享,实现中介机构互认率50%以上。

    市政务服务办

    市级有关单位

    2023年12月底

    41

    推进京津冀企业信息互认,扩大企业信息互认范围。梳理确认一批免认证事项清单(国家权限审批或有特殊规定不能直接认可的除外),探索推动北京市、河北省企业在本市设立企业后,其在北京市、河北省已经取得清单内的资质资格,本市给予认可。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在企业生产经营领域探索资质资格三地互认。强化京津冀三地企业信用信息互联共享,统一区域企业信用信息数据标准,协同强化企业信用应用。

    市政务服务办、市发展改革委、市市场监管委

    各区人民政府

    2023年12月底

    42

    (三)推进政务服务集约化建设

    扩大异地办事服务领域,不断完善本市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功能,加快推进与国家部委专属垂直管理系统的对接和系统数据双向共享,推动更多直接关系企业和群众异地办事、应用频次高的政务数据纳入共享范围。

    市政务服务办

    /

    2023年8月底

    43

    提升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接通率,话务座席数从560个增加到630个,话务员逐步增加到1250人,作为上限管理,并根据工作需要动态调整。

    市政务服务办、市财政局

    /

    长期坚持

    44

    提高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派单精准度,推行工单市、区、街道(乡镇)社区(村)四级流转,督促各区建立完善社区办理事项责任清单和负面清单,为基层减负;动态完善19大类1000余项归口分类及有关服务事项工单记录派发规范,将承办单位不合理退单纳入督办考核。

    市政务服务办

    各区人民政府

    2023年8月底

    45

    提升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解答专业性,邀请承办单位派人驻场指导,建立话务员常态化培训机制,不断提升服务能力水平,保障座席满意率在95%以上;深化与110报警服务平台等紧急热线对接联动,合理分流话务压力;提升话务应急保障能力,强化网上受理,确保热线全时运行。

    市政务服务办

    /

    2023年9月底

    46

    增强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督办考核实效,落实限期办理和首接首办,首接单位主动进位、按时反馈办理结果。对企业和群众多次反映的表达不满和投诉率较高的典型问题,做到动态清零。对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办理工作不重视、满意率低、知识库不更新维护、回复不规范的,进行通报、约谈,追究相关责任。

    市政务服务办

    /

    2023年8月底

    47

    加强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知识库建设,联动承办单位加强日常检查和更新维护,做到重大政策调整信息发布前提前半日向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提出预警,紧急类信息1个工作日内、一般类信息2个工作日内完成更新维护;对民生热点问题进行颗粒化、场景化问答设计,提升直办率;拓展自助查询服务,推动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知识库向社会公众开放。

    市政务服务办

    /

    2023年8月底

    48

    (三)推进政务服务集约化建设

    加快提升政务服务“好差评”覆盖广度,积极扩大评价范围,提升全市政务服务“好差评”系统服务能力,持续提高主动评价率。

    市政务服务办、市委网信办、市大数据管理中心

    市级有关单位,各区人民政府

    2023年12月底

    49

    切实提升政务数据目录质量,根据全市政务服务事项,全面梳理政务数据目录,完善上报数据目录与事项清单对应关系。

    市政务服务办、市委网信办、市大数据管理中心

    市级有关单位,各区人民政府

    2023年8月底

    50

    持续提升电子证照数据质量,进一步梳理本市电子证照发证清单,推动各行业主管部门加强电子证照数据归集,提升本市电子证照库归集电子证照种类和数据总量。

    市政务服务办、市委网信办、市大数据管理中心

    市级有关单位,各区人民政府

    2023年8月底

    51

    推广电子营业执照应用,重点推动公安、人社、住房城乡建设、规划、医保等业务办理系统与电子营业执照系统对接,在市场主体涉及社保、不动产、资质资格等重点领域,实现电子营业执照可共享的材料市场主体免提交。

    市政务服务办、市委网信办、市市场监管委

    市公安局、市人社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规划资源局、市医保局

    2023年12月底

    52

    拓宽社保、医保、公安等高频民生领域政务服务办件数据汇聚范围,鼓励有条件的区建设区级政务服务平台,健全办件数据通报考核工作机制,全面提升基层办件数据归集总量和管理质量。

    市政务服务办、市委网信办、市大数据管理中心

    市级有关单位,各区人民政府

    2023年8月底

    53

    组织各部门对照政务服务事项清单,全面梳理已公开的线上各类服务渠道,统一接入本市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电脑端(天津网上办事大厅)、移动端(“津心办”APP和微信小程序),加强事项名称、办事指南、链接地址等关键信息动态管理,确保对外发布的服务信息同源同质。

    市政务服务办、市委网信办、市大数据管理中心

    市级有关单位,各区人民政府

    2023年8月底

    54

    持续推进综合窗口改革,加强综合窗口受理系统建设,提升咨询引导、帮办代办等服务能力,推动市、区两级政务服务中心纳入综合窗口办理的事项比例达到90%。

    市政务服务办

    市级有关单位,各区人民政府

    2023年12月底取得阶段性成效,持续推进

    55

    在市、区两级政务服务中心设立助企纾困窗口,广泛宣传助企纾困政策,收集企业在办事过程中遇到的困难问题,建立协调机制,积极推动解决,支持市场主体发展壮大。

    市政务服务办

    市级有关单位,各区人民政府

    2023年12月底

    56

    鼓励各级政务服务中心编制窗口人员业务手册,按照行政办事员(政务服务综合窗口办事员)国家职业技能标准开展等级认定、定岗晋级等工作,健全完善服务窗口管理和激励制度。

    市政务服务办

    各区人民政府

    2024年12月底

    57

    (三)推进政务服务集约化建设

    拓展“一件事一次办”覆盖范围和事项数量,围绕企业准营、项目建设、教育、就业、医疗、社会保障等企业和群众关注度高的重点领域,再推出不少于12项“一件事一次办”场景,通过新闻媒体、政府网站、公众号等渠道加强宣传,引导企业和群众广泛使用。

    市政务服务办、市委网信办、市大数据管理中心

    市级有关单位,各区人民政府

    2023年12月底

    58

    在京津冀三地推出加急办理“异地申请补领换领居民身份证”便民服务举措,进一步方便群众办理身份证。

    市公安局

    /

    持续推进

    59

    在京津冀自贸试验区内新推出新车注册登记预选机动车号牌、普通护照号码查询等9个“同事同标”事项。

    市公安局

    /

    持续推进

    60

    完成全市207个派出所“一窗通办”改革,公安派出所“一窗通办”窗口可办理涉及交管、出入境、户政、治安的事项达到140项,满足企业和群众“就近办”需求。

    市公安局

    /

    2023年9月底

    61

    加快公安“一网通办”平台建设,完成“天津公安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主体框架建设,推进实现公安服务事项“应上网、尽上网”,满足企业和群众“网上办”需求。

    市公安局

    /

    2023年12月底

    62

    推进保安员证核发、爆破作业人员许可等政务服务事项审批权委托下放至滨海新区公安局,并健全相关办理机制。

    市公安局

    /

    2023年12月底

    63

    “户外广告设施(牌匾)许可”与“道路两侧和景观区域内,对建筑物外檐、构筑物、围墙和其他设施进行装修、改建、改变的,或者设置各类标志设施许可”通过事项归并、数据共享等精简优化,实现“一件事”办理。

    市城市管理委

    各区人民政府

    2023年12月底

    64

    搭建化妆品安全评估和功效评价两个资源共享平台,开放共享实验室,开展原料供应商团体审核活动,推动企业、科研院所交流合作、资源对接,更好满足本市化妆品产品备案和检验需求。

    市药监局

    /

    2023年12月底

    65

    开展工商联、商会“四个走进”活动(即走进各区、园区、企业、高校),搭建宣传推介、需求对接、招商引资等平台,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

    市工商联

    /

    2023年12月底

    66

    进一步健全完善与民营企业联系沟通“五个机制”,搭建服务平台,畅通政企沟通渠道。

    市工商联

    /

    2023年12月底

    67

    (三)推进政务服务集约化建设

    加快“网上工商联”建设,对接全国工商联主平台,利用网络化、信息化手段,打造为企服务平台,及时了解掌握民营经济发展状况,精准高效解决民营企业合理诉求。

    市工商联

    /

    2023年12月底

    68

    (四)提升不动产登记智慧化水平

    简化不动产登记税费缴纳流程,在“津心登”APP上线“房地产交易税费计算器”。

    市规划资源局

    市税务局

    2023年8月底,持续推进

    69

    推广“不动产登记一网通”,将不动产登记申请场景前移至售楼处,实现预购商品房预告登记、新建商品房转移登记“不见面办理”。

    市规划资源局

    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税务局

    2023年12月底

    70

    在“不动产登记一网通”银行端开通在建工程抵押线上办理功能,实现抵押登记全业务类型线上一站式“不见面办理”,进一步提升在建工程抵押办理效率。

    市规划资源局

    /

    2023年12月底

    71

    以公开出让方式获得土地的项目,企业在取得《交付土地确认书》时,可同步申请取得不动产登记电子证照或实体不动产权证书,为项目早落地提供保障。

    市规划资源局

    市税务局

    2023年12月底

    72

    重构不动产登记信息平台,按照国家标准构建数据库,建设不动产登记数据共享平台和安全保障体系等,以智能化、互联互通、“最多跑一次”为目标,提升本市不动产登记信息化水平。

    市规划资源局

    市大数据管理中心

    2024年12月底

    73

    全面推广个人存量房屋交易线上“带押过户”,通过信息共享、业务协同、集成办理,降低个人存量房屋交易的资金成本和时间成本。

    市规划资源局

    人民银行天津分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天津监管局

    2023年12月底

    74

    持续扩大不动产登记与气热联动过户范围,实现天津能源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服务范围内和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范围内具备条件的小区不动产登记与供气供热联动过户。

    市规划资源局

    市城市管理委、市公用事业局、天津能源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2023年12月底

    75

    (五)推动智慧税务迭代升级

    对符合留抵退税条件的纳税人进行“点对点”提醒,提高留抵退税精准性。

    市税务局

    /

    2023年12月底

    76

    建立减税退税快速响应机制,积极探索更为精准的数据口径,不断压缩疑点数据从发现、核查到整改落实的工作时长,确保符合条件的纳税人快速、准确享受政策红利。

    市税务局

    /

    2023年12月底

    77

    (五)推动智慧税务迭代升级

    进一步探索电子化、要素化、确认式申报,逐步实现申报系统自动提取数据、自动计算税款、自动预填申报的新型申报模式,探索“预填申报—风险体检—智能审核”的预缴申报管理模式,完善预缴申报表中资产总额预填报模式。

    市税务局

    /

    2023年12月底

    78

    探索个体工商户确认式申报,符合条件的个体工商户在进行申报时,系统可自动带出数据,纳税人点击确认后即申报成功。

    市税务局

    /

    2025年12月底

    79

    优化印花税“一键零申报”功能,印花税按期申报的纳税人,仅需对发生纳税义务的税目进行申报纳税,未发生纳税义务的税目,经确认后系统自动按零申报处理。

    市税务局

    /

    2023年12月底

    80

    调整土地增值税预征纳税申报期限,由按月申报调整为按季申报。

    市税务局

    /

    2025年12月底

    81

    打造“一云多端+人工智能+全程互动+精准宣传+涉税辅导可视化”的征纳互动服务模式。

    市税务局

    /

    2024年12月底

    82

    深化绿色税收分析,打造有高度、有深度、有影响的绿色税收分析拳头产品。

    市税务局

    /

    2023年12月底

    83

    制定落实京津冀不予采取税务强制措施清单,对符合一定条件的当事人,不予采取税务强制措施,体现柔性税务执法。

    市税务局

    /

    2023年12月底

    84

    (六)提升供电服务水平

    打造“津心办电”品牌,升级“三零”服务举措。实行报装接电“零投资”,在城镇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内,将配套电网工程投资界面延伸至用户项目建筑区划红线,全面杜绝利用行业优势指定用户受电工程设计、施工和设备材料供应单位;实行方案答复“零审批”,对10千伏不涉及业扩配套电网、报装容量2000千伏安及以下单电源供电的项目供电方案免审批,对报装容量160千瓦及以下的低压客户,取消设计审查、中间检查和竣工检验环节;实行业务受理“零要件”,实施“容缺后补”、“承诺制”办理,客户可在供电方案答复前补齐办电资料。

    国网天津市电力公司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政务服务办

    2023年12月底

    85

    支持中国(天津)智慧能源服务产业发展联盟运营,挖掘节能潜力,为客户提供节能提效建议与方案,推动能效提升与绿色低碳转型。

    国网天津市电力公司

    /

    2023年12月底

    86

    (六)提升供电服务水平

    推广供电业务“一件事一次办”,聚焦新装、增容、过户等高频单项业务,从客户需求出发,整合优化关联性强的多项供电服务,形成“过户+改类”、“过户+增容”等6项供电联办服务。

    国网天津市电力公司

    /

    2023年11月底

    87

    深化公用事务“一件事一次办”,聚焦与供电服务相关联的公共服务,整合优化可同时办理的多个服务事项,实现企业开办与用电申请联办、企业变更与用电更名联办。

    国网天津市电力公司

    市市场监管委

    2023年11月底

    88

    推行电力业务“跨省办”,聚焦企业、居民异地办电需求,依托“网上国网”APP,打破地域壁垒,健全工作协调机制,实现重大项目“跨省通办”、高频业务“异地办理”,满足客户异地办事需求。

    国网天津市电力公司

    /

    2023年11月底

    89

    提升电力信息透明度,发布电力服务清单,全面公开办电流程、办电时限、造价标准,构建“阳光三权”服务新模式,将12398能源监管投诉举报热线和95598供电服务热线同步、同对象公布到位,充分保障客户知情权、选择权、监督权。

    国网天津市电力公司

    /

    2023年11月底

    90

    以“网上国网”APP为平台,推动营业厅、自助终端、微信公众号等线上线下服务渠道有效衔接,向客户提供“线上办、线下办、现场办、预约办”等多种办电渠道,促进办电便利度再提升。

    国网天津市电力公司

    /

    2023年12月底

    91

    压减办电环节,充分利用天津市投资(工程建设)项目联合审批平台获取项目信息,1个工作日以内完成线上受理。高压单电源、双电源方案答复时间分别由15个、30个工作日压缩到10个、20个工作日以内。取消10千伏非重要用户设计审核和中间检查环节,10千伏重要用户和35千伏及以上用户设计审核、中间检查、竣工检验和装表接电环节合计办理时间由23个工作日压缩到11个工作日以内。

    国网天津市电力公司

    /

    2023年11月底

    92

    提升供电可靠性,严格管控检修计划安排,加大带电作业机器人应用力度,“检修施工零计划停电”逐步推广至外环线以外区域。加大配网自动化应用力度,开展线路开关遥控改造,实现故障停电“分钟级”快速恢复。

    国网天津市电力公司

    /

    2023年12月底

    93

    (七)提高用水用气报装效率

    提高市政公用设施审批效率,优化外线工程政务服务办理,对市政接入工程涉及的工程规划、临时占用绿地、占用挖掘城市道路、占道施工等事项,分类实施免申即享、并联审批。优化占掘路、占道施工和绿化许可等“免申即享”操作流程,实现“快速审查”、“一网通办”。

    市政务服务办

    市规划资源局、市城市管理委、市水务局、市公用事业局、市公安交管局,各区人民政府

    2023年12月底取得阶段性成效,2024年12月底完成

    94

    依托本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用水报装系统等平台,进一步融合政务服务信息资源,供水服务机构在项目前期获知供水需求信息,提前开展供水接入服务。

    市政务服务办、市水务局

    天津水务集团有限公司等供水企业

    2023年12月底

    95

    提升供水业务网办功能,网上用水报装、用水报修、用户投诉实现全域覆盖,持续优化网上缴费、网上过户、开具票据等功能。

    市水务局

    市财政局、市税务局、市委网信办、市政务服务办、市大数据管理中心,天津水务集团有限公司等供水企业,各区人民政府

    2023年12月底,持续推进

    96

    推出可靠性管制计划,开展供水可靠性、可持续性等信用评价,健全供水服务中断应急机制,保障供水服务可靠性。

    市水务局,各区人民政府

    天津水务集团有限公司

    2023年12月底

    97

    制定天津市城镇供水价格管理实施细则,在制定或调整供水价格过程中,公开有关水价调整的信息,依法开展成本监审、成本公开工作。

    市发展改革委

    市水务局

    2023年12月底,持续推进

    98

    加大供水企业信息公开力度,定期公开服务质量、可靠性和可持续性相关指标数据。

    市水务局,各区人民政府

    天津水务集团有限公司等供水企业

    2023年12月底,持续推进

    99

    完善用水报装投诉监管、纠纷解决回访机制,落实接入服务评价制度,持续提高接入服务满意度。

    市水务局,各区人民政府

    天津水务集团有限公司等供水企业

    2023年12月底,持续推进

    100

    提升用水配套设计阶段工作效率,组织国有供水企业、设计单位共同参加现场勘查,做好前置技术支持。在建设单位技术资料提供齐全的条件下,将设计阶段时间压缩至12个工作日以内。

    市水务局

    有农业的区人民政府

    2023年8月底

    101

    (七)提高用水用气报装效率

    提升用水配套施工阶段工作效率,在无任何外界客观因素影响的条件下,施工阶段时间压缩至35个工作日以内,确保项目从受理到通水验收整体时间压缩到50个工作日以内。

    市水务局

    有农业的区人民政府

    2023年8月底

    102

    200米以下(含)中低压燃气管线,管径DN400以下(含)的报装接入工程免办规划许可、施工许可、交通安全审查许可、占掘路许可、燃气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手续。竣工后接入工程具体管线信息及时提交相关部门。

    市城市管理委

    市发展改革委、市规划资源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市场监管委、市公安交管局、市公用事业局

    2023年12月底

    103

    持续完善升级市级用气报装平台,全面提高线上用气报装服务质量,实现线上全流程服务。

    市城市管理委

    市政务服务办、市委网信办、市大数据管理中心、市公用事业局,天津能源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等供气企业

    2023年12月底

    104

    建立区级监管渠道,强化区级用气报装工作监管力度,逐步建立健全市、区两级用气报装工作监管模式。

    市城市管理委

    市公用事业局,各区人民政府,天津能源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等供气企业

    2023年12月底

    105

    加大用气报装平台宣传推广力度,利用自媒体、网络等多形式渠道进行宣传,同时督促燃气企业在线下营业厅展示宣传信息化平台,发放宣传单,切实加大宣传传播力度,让更多用户了解线上用气报装渠道。

    市城市管理委

    市政务服务办、市公用事业局,各区人民政府,天津能源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等供气企业

    2023年12月底

    106

    在建设单位意向明确、技术资料提供齐全且无任何外界客观因素影响条件下,燃气企业对于用气接入无外线工程接入的原则上平均时长不超过9个工作日;有外线工程接入的原则上平均时长不超过15个工作日(不含办理外部审批时间)。

    市城市管理委

    市公用事业局,天津能源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等供气企业

    2023年8月底

    107

    优化供气企业内部工作环节,对于接低压且小时用气量小于20立方米的非居民项目,减少施工图预算时间,出图即出价。工程验收与管理单位接收同时进行,由2个工作日压缩到1个工作日以内。缩短竣工资料制作周期,由3个工作日缩短为一键生成。

    市城市管理委

    市公用事业局

    2023年12月底

    108

    (八)提升跨境贸易便利化水平

    制定公布天津港散杂货生产作业时限标准,提高天津港散杂货作业效率,提升服务水平。

    市交通运输委(市港航局)

    市商务局、天津港(集团)有限公司

    2023年9月底

    109

    落实天津滨海国际机场功能定位,加快恢复完善客货运输,做强做大航空货运,加强与北京首都国际机场、北京大兴国际机场错位协调发展。

    市交通运输委

    市商务局、天津滨海国际机场

    2025年12月底

    110

    推广应用关港集疏港智慧平台,提升港口集疏运便利化水平。

    天津海关、天津港(集团)有限公司

    市商务局

    2023年12月底

    111

    加快推进天津口岸智慧管控模式建设,进一步提升口岸跨境贸易便利化水平。

    天津海关

    市商务局、天津港(集团)有限公司

    2024年12月底

    112

    按照“属地海关+稽查处+认证中心”的模式,采取“线上+线下”多形式引导企业适用海关高级认证企业管理措施。

    天津海关

    /

    2023年12月底

    113

    通过中国(天津)国际贸易“单一窗口”RCEP服务专区,为企业提供协定文本、协定税率、降税安排及原产地判定规则等查询功能,服务企业利用自贸协定优惠条款,充分享受RCEP政策红利,提高进出口贸易质量和水平。

    市商务局

    天津海关

    2023年12月底

    114

    提升拓展国际贸易“单一窗口”物流、金融、监管等特色功能,提供通关物流信息查询、出口信用保险办理、跨境结算融资、进口关税配额联网核查等跨境贸易综合服务;设立服务承诺专栏,集中发布口岸作业流程与时限,以及行业主管部门服务热线和服务承诺。

    市商务局

    市金融局、天津海关

    2025年12月底

    115

    积极开展跨境电商海外仓快速退税试点业务,做好业务评估,在保证风险可控并实现销售的前提下,适时扩大试点企业范围,利用技术手段控制风险,进一步推动本市跨境电商等外贸新业态高质量发展。

    市商务局

    天津海关、市税务局

    2023年12月底

    116

    提升跨境电商线上综合服务平台数据处理和服务保障能力,积极引导报关代理、金融、物流仓储等专业机构入驻服务平台,打造跨境电商全程在线数字化服务,实现中小微企业跨境电商业务“一站式”办理。

    市商务局

    /

    2023年12月底

    117

    强化“单一窗口”功能,推进京津“单一窗口”互联互通,为企业提供全流程通关物流信息查询等服务,实现跨区域通关协作提速增效。

    市商务局

    天津海关、天津港(集团)有限公司

    2023年12月底

    118

    (八)提升跨境贸易便利化水平

    持续推广进出口“提前申报”,进口“两步申报”、“船边直提”,出口“抵港直装”等监管改革。配套实施汇总征税、多元化税收担保、主动披露等便利化措施,不断完善“直提”、“直装”联动运作机制,大幅提高通关效率。

    市商务局、天津海关

    天津港(集团)有限公司

    2023年12月底

    119

    持续完善“通道+枢纽+网络”物流体系,依托京津冀“单一窗口”,建立完善区域物流信息共享机制。推动北京空港、陆港与天津港、天津空港融合发展,加快发展集装箱海铁联运,形成多式联运综合物流枢纽。

    市商务局、天津海关,滨海新区人民政府、东丽区人民政府

    市交通运输委、市发展改革委、中国铁路北京局集团有限公司天津铁路办事处、天津港保税区管委会、天津港(集团)有限公司、天津滨海国际机场

    2023年12月底

    120

    (九)强化融资信贷服务

    通过监测通报、窗口指导、监管评价等举措,持续推动在津银行机构完善敢贷愿贷能贷会贷长效机制,从信贷投放、体制机制、产品创新等方面加大中小微企业支持力度,加大首贷、信用贷、续贷投放,力争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增速不低于各项贷款增速,贷款户数持续增加。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天津监管局

    /

    2023年12月底

    121

    发挥融资服务专员“融资+融智”作用,通过“行长访谈”系列节目、金融政策“一码通”等多种形式,宣传金融惠企政策,提升市场主体对金融工具的认知与应用。

    市金融局

    /

    2023年12月底

    122

    进一步完善小微企业融资担保业务降费奖补办法,鼓励担保机构加大担保支持力度。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市金融局

    /

    2023年12月底

    123

    引导民营担保公司发挥融资担保增信作用,鼓励降低担保费率,政府性融资担保收取保费率原则上不超过1%,加大与银行金融机构的合作力度,有效缓解小微企业和三农融资难问题。

    市金融局

    /

    2023年12月底

    124

    持续优化“信易贷”、“津心融”平台服务功能,在依法合规的前提下,向金融机构共享企业纳税、社保、知识产权等信用信息,帮助金融机构精准刻画企业信用画像,挖掘有效需求,提高数字风控水平,提升小微市场主体信用贷款比重。

    市金融局、市发展改革委

    /

    2025年12月底

    125

    以“津心融”平台为基础,从制度框架、征信产品服务体系、信息安全防护等多维度,推动平台功能升级迭代,打造具有天津特色的高质量征信平台。

    市金融局、人民银行天津分行

    /

    2024年12月底

    126

    (九)强化融资信贷服务

    企业实名登录“信用天津”网站或通过线下自助查询机查询打印自身公共信用报告,以此可代替多个部门出具的无违法违规证明。

    市发展改革委

    /

    2025年12月底

    127

    支持重点园区建设,推动引导创投基金和金融机构入驻,加强特色科创金融产品服务供给,按照每月有主题、每周有活动组织金企对接,优化天开高教科创园、滨海—中关村科技园、宝坻京津中关村科技城、武清京津产业新城等园区投融资生态。

    市金融局

    /

    2023年12月底

    128

    加快推进金融服务重点产业链发展3.0版,将保险、基金、担保、租赁等纳入对接服务机制,推出天津市产业金融惠企措施汇编,利用好《产业金融微课堂1分钟》短视频,推动更多金融产品和服务模式直达产业链企业。

    市金融局

    /

    2023年12月底

    129

    鼓励在津银行机构在风险可控基础上提供简易开户免费服务,缩短企业开户时间,降低企业开户成本。

    人民银行天津分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天津监管局

    /

    2023年12月底

    130

    推动在津商业银行降低银行账户服务手续费、人民币转账汇款手续费、银行卡刷卡手续费,取消部分票据业务手续费。

    人民银行天津分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天津监管局

    /

    除票据业务外,降费措施优惠期限截至2024年9月底

    131

    支持天津区域性股权市场申请开展银行认股权贷款服务专项试点,完善区域性股权市场生态体系,解决科创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

    市金融局、天津证监局

    /

    2025年12月底

    132

    支持天津滨海柜台交易市场股份公司(OTC)与全国股转公司共建新三板挂牌快捷通道落地,推动形成更多快捷通道挂牌案例。支持天津OTC“专精特新专板”、“科创专板”提质增效,实现培育企业增量扩容。

    市金融局、天津证监局

    /

    2023年12月底

    133

    开展“资本市场服务周”等活动,组织拟上市企业实地走访、调研已上市企业,邀请上市公司相关负责人开展宣讲,提升拟上市企业上市意愿、企业家社会责任及内控水平等。

    市金融局

    /

    2023年12月底

    134

    鼓励有条件的银行业金融机构设立绿色金融特色分支机构,提升绿色信贷服务能力,助力绿色项目落地。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天津监管局

    人民银行天津分行、市金融局

    2025年12月底

    135

    (十)深化公共资源交易服务

    按照国家编制的全流程电子化招标投标技术标准和数据规范要求,进一步优化完善招标投标业务重要场景和关键环节系统功能,升级开发部分功能模块,提升招标投标业务全流程在线办理水平。

    市政务服务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市发展改革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交通运输委、市水务局、市城市管理委、市公用事业局

    2025年12月底

    136

    推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和第三方电子认证服务单位开展电子认证相关业务系统和工作流程适配改造。主动对接北京市、雄安新区等地,推动数字证书跨地区、跨平台互认。

    市政务服务办

    市委网信办、市发展改革委、市公安局、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市大数据管理中心等市级有关单位

    2025年12月底

    137

    推行“评定分离”,鼓励招标人依据招标项目特点使用“评定分离”招标方法,实现“优质优价”;制定天津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评标办法,完善提升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系统功能。

    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政务服务办

    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24年12月底

    138

    细化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评标专家教育培训考核规则,强化对评标专家的管理;修订天津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评标专家和评标专家库管理办法,完善提升评标专家管理系统功能。

    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政务服务办

    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24年12月底

    139

    积极推进京津冀公共资源交易合作,推动京津冀公共资源交易规则、服务事项、平台数据等方面标准化、规范化建设,探索与雄安新区开展网上远程异地评标和专家资源共享,规范远程异地评标活动,提升评标效率和评标质量。

    市发展改革委、市政务服务办

    市财政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交通运输委、市水务局、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等市级有关单位

    2025年12月底

    140

    落实国家工作要求,修订完善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招标投标、土地使用权及矿业权出让、国有产权交易、碳排放权、农村集体产权等交易领域数据规范。

    市政务服务办、市发展改革委

    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交通运输委、市水务局、市规划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农业农村委、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等市级有关单位

    2024年12月底

    141

    (十)深化公共资源交易服务

    完善招标投标交易担保制度,鼓励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人对信用良好的投标企业减收或免收投标保证金,对投标保证金减免的方式、认定标准,由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予以载明,进一步降低招标投标市场主体特别是中小微企业交易成本。

    市发展改革委

    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交通运输委、市水务局、市政务服务办等市级有关单位

    2023年12月底

    142

    在公路水运工程招标投标领域全面推行保函(保险)替代现金缴纳投标、履约、工程质量等保证金,鼓励招标人对中小微企业投标人免除投标担保。

    市交通运输委

    /

    2023年12月底

    143

    完善公共资源市场化交易机制,坚持“应进必进”的原则,落实和完善“管办分离”制度,持续拓展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覆盖范围,印发新版天津市公共资源交易目录,推动新增用水权交易、公共数据有偿使用、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出售出租等交易领域,探索相关交易规则。

    市政务服务办、市发展改革委

    市委网信办、市水务局、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市财政局、市国资委、市规划资源局、市大数据管理中心等市级有关单位

    2024年12月底

    144

    清除招标投标等领域的隐性门槛和壁垒,制定专项整治方案,明确整治范围、整治内容、整治方式、整治步骤和工作要求,提高公共资源配置效率。

    市发展改革委

    市政务服务办、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交通运输委、市水务局、市城市管理委、市公用事业局等市级有关单位

    2025年12月底

    145

    完善招标投标信用监管制度,加强数据共享,确保数据传输的及时性与准确性,提高数据传输质量,为相关部门加强交易活动监管提供支撑。

    市发展改革委、市政务服务办

    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交通运输委、市水务局、市城市管理委、市公安局、市公用事业局、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等市级有关单位

    2023年12月底

    146

    通过开展采购人检查、集采机构考核和代理机构监督评价等方式,重点整治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可能出现的排斥或变相排斥中小企业、民营企业、新成立企业、外资企业、外地企业依法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等的问题,进一步规范采购行为,消除市场准入壁垒。

    市财政局

    市政务服务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23年12月底

    147

    (十)深化公共资源交易服务

    规范信息发布流程,建立以采购人全面审核确认为主、系统自动分析过滤为辅的信息公开控制管理机制,对全部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等关键环节的错别词、敏感词筛查,保证信息发布真实、完整、准确、规范,优化政府采购公平竞争市场环境。

    市财政局

    市政务服务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23年12月底

    148

    将政府采购管理系统与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对接,加强政府采购从合同签订到资金支付的监管,探索建立政府采购支付智能监控机制,对逾期未支付的,督促采购人根据合同约定和履约情况及时判定处理,提高资金支付效率,保障企业合法权益。

    市财政局

    市政务服务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23年12月底

    149

    有针对性开展评审专家定向征集,组织开展评审专家入库培训和考核,完善评审专家动态管理制度,加大对评审专家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理处罚,提升专家评审行为的规范性和公正性,打造专业化评审队伍。

    市财政局

    市政务服务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23年12月底

    150

    建立评审专家、代理机构和采购人三方从业规范性互评机制,形成相互制约监督的管理模式,强化评价结果综合运用,制约和规范政府采购当事人行为。

    市财政局

    市政务服务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23年12月底

    151

    财政部门、发展改革部门应加强与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协同配合,持续推动政府采购工程项目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份额预留比例达到40%以上。

    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

    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交通运输委、市水务局、市政务服务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23年12月底

    152

    继续推动中征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政采贷”线上融资业务向纵深发展,加大对平台的宣传推介,发挥数据价值,实现“信息流换资金流”,拓展中小企业融资渠道、降低融资成本。

    市财政局

    人民银行天津分行、市政务服务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23年12月底

    153

    加大政府采购政策宣传力度,强化政府采购各方当事人依法采购、规范采购的意识,编制中小企业政策业务提示函和“政采贷”业务提示函,提高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相关政策的知晓率。

    市财政局

    市政务服务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23年12月底

    154

    拓展电子营业执照在政府采购领域应用,依托政府采购一体化平台,实现供应商通过电子营业执照即可完成身份认证、平台登录等政府采购活动。

    市政务服务办、市市场监管委

    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25年12月底

    155

    (十一)提升商事纠纷审判执行效率

    深化智慧法院建设,推进二审网上立案工作,全面实施全流程网上办案,推动诉讼主体、诉讼类型、诉讼流程“网上办”全覆盖,拓展“云法庭”功能。

    市高级人民法院

    /

    2024年12月底

    156

    建立裁判文书生效信息即时推送机制,为律师在线查询涉案信息提供便利,提升当事人诉讼便利度。

    市高级人民法院

    /

    2024年12月底

    157

    深化案件“分调裁审”、繁简分流改革,优化小额诉讼程序,拓展小额诉讼程序适用范围,推进小额诉讼程序应适尽适。

    市高级人民法院

    /

    2024年6月底

    158

    加强滨海新区人民法院和河北区人民法院专业特色审判庭建设,充分发挥金融、融资租赁等专业化审判优势,高效审理金融借款、融资租赁、保理等商事纠纷案件。

    市高级人民法院

    /

    2024年12月底

    159

    在重点商圈和重点行业商会设立法官工作室,下沉工作力量,促进民营企业纠纷多元、高效、实质性化解。

    市高级人民法院

    /

    2024年12月底

    160

    制定服务绿色低碳发展司法保障具体举措,就生态系统综合保护、维护生物多样性、自然资源产权保护、碳排放权及碳汇交易、产业结构绿色升级等方面内容列出具体举措,增强环境资源审判服务高质量低碳发展能力。

    市高级人民法院

    /

    2024年12月底

    161

    鼓励支持仲裁机构、商事调解组织发展,完善调解、仲裁、诉讼等有机衔接协调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提升商事纠纷替代性纠纷解决的接受度和办理质效。

    市高级人民法院

    市司法局

    2024年12月底

    162

    围绕助力打造一流的港航服务、一流的开放环境目标,推进建立涉外商事海事纠纷诉讼、调解、仲裁多元化解纠纷合作工作机制。

    市高级人民法院

    /

    2024年6月底

    163

    探索建设天津仲裁委员会海事仲裁中心,制定海事仲裁规则,加大仲裁员聘任和培训力度,服务港产城融合发展。

    市司法局

    /

    2023年12月底

    164

    建立车辆路面查控长期协作机制,对被执行人名下车辆采取联合路面查控。

    市高级人民法院

    /

    2023年12月底

    165

    推动京津冀三地法院签订执行合作备忘录,建立常态化执行联动机制,高效办理异地财产调查、扣押、拍卖和房产腾退等事项,切实提升异地执行质效。

    市高级人民法院

    /

    2024年12月底

    166

    (十一)提升商事纠纷审判执行效率

    规范拍卖财产尽职调查,强化拍卖辅助机构宣传推介,保障拍卖成交财产实际交付,提高网拍标的物成交率。

    市高级人民法院

    /

    2024年12月底

    167

    建立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工作机制,通过信息共享、案情通报、联合化解、多元化解、司法救助等方式,实现行政审判执行和行政检察监督的有效衔接,促进涉企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和源头治理。

    市人民检察院

    市高级人民法院

    2023年12月底

    168

    深入推进涉案企业合规改革及京津冀三地第三方合规监管协作,推动建立现代企业制度。

    市人民检察院

    市涉案企业合规第三方监督评估机制16个成员部门

    2023年12月底

    169

    深入推进司法专递面单电子化工作,升级改造拍照回传系统,提升司法专递面单数据保密性。

    市邮政管理局、市高级人民法院

    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天津市分公司

    2023年12月底

    170

    推出公证利企服务举措清单,严格执行公证收费标准,依法依规减免办证费用。健全完善天津公证综合信息系统,提升行业管理服务效能。

    市司法局

    市发展改革委、市委网信办,各区人民政府

    2023年12月底

    171

    落实《天津市法治宣传教育条例》,推进“谁执法谁普法”、“谁主管谁普法”、“谁服务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提升普法工作质效。

    市司法局

    市级有关单位,各区人民政府

    2023年12月底

    172

    统筹利用律师、公证、司法鉴定、调解、仲裁等法律服务资源,为企业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市司法局

    各区人民政府

    2023年12月底

    173

    建立“总对总”证券期货纠纷在线诉调对接机制,规范调解工作相关法律文本,进一步提升投资者在线诉调对接工作效率。

    市高级人民法院、天津证监局

    /

    2023年12月底

    174

    (十二)提高破产案件办理质量

    推广破产案件立案审查材料索引等立案操作规程,方便当事人办理申请债务人破产业务。

    市高级人民法院

    /

    2024年6月底

    175

    在市政务服务中心设置专门的企业破产(清算)信息综合查询窗口,提供企业破产(清算)涉及到的车辆、社保、不动产、房屋交易、企业登记、医保、公积金等信息查询服务。

    市高级人民法院、市政务服务办

    市公安局、市人社局、市规划资源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市场监管委、市医保局、市公积金管理中心等市级有关单位

    2023年12月底

    176

    (十二)提高破产案件办理质量

    推动建立破产执行联动机制,畅通执行部门与破产审判部门、破产管理人的沟通渠道,规范破产财产解封、移交等工作。

    市高级人民法院

    /

    2024年12月底

    177

    (十三)推进跨部门综合监管

    持续完善天津市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抽查事项清单,结合跨部门综合监管机制,探索推动“一业一查”联合监管模式在更多领域落实落地。

    市市场监管委

    市“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联席会议成员单位

    2023年12月底

    178

    健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数据汇集共享机制,推动各部门检查数据向市“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平台汇总,加强数据分析,跟踪各部门检查实施情况,研究“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对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影响。

    市市场监管委

    市委网信办、市大数据管理中心

    2023年12月底

    179

    推动信用风险分类覆盖全部企业,并在各领域“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中常态化运用,提高监管精准性。

    市市场监管委

    市“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联席会议成员单位

    2023年12月底

    180

    开展公平竞争审查会审试点,加强对智能制造、招商引资等领域较重大政策措施会审实践总结,不断完善会审工作机制,切实提高公平竞争审查工作质量,为产业政策和竞争政策有效协同发挥重要作用。

    市市场监管委

    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司法局、市商务局

    2023年12月底

    181

    进一步细化公平竞争审查工作考核指标,在全市开展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政策措施集中清理工作,加强公平竞争审查抽查检查和结果运用,推动建立审查刚性约束机制,切实防止出台排除、限制竞争的政策措施。

    市市场监管委

    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司法局、市商务局

    2023年12月底

    182

    组织开展民生领域反垄断执法专项行动,聚焦公用事业、交通运输、工程建设等重点行业和领域加强反垄断执法,保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开展在津平台企业反垄断合规培训,引导平台企业依法合规开展经营,促进平台经济规范健康持续发展。

    市市场监管委

    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司法局、市商务局

    2023年12月底

    183

    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区域协作机制,对京津冀三地涉及产业发展、经营行为规范、资质标准等市场主体经济活动的规范性文件持续开展互查抽查,研究出台三地统一的公平竞争审查指南,推动三地公平竞争审查结果、专家评估结果互认。开展反垄断领域协同执法,探索建立案件异地受理机制,共同做好案件移交、委托调查、委托告知、委托送达等工作。针对新型、疑难、典型案件,畅通会商渠道,互通裁量标准,共同提高执法办案水平。

    市市场监管委

    /

    2023年12月底

    184

    (十三)推进跨部门综合监管

    进一步完善行政处罚信息协同修复工作机制,完善信用修复系统建设,优化工作流程,精简工作程序,提高修复效率,缩短协同修复工作时限。

    市市场监管委

    市发展改革委、市公共信用中心

    2023年12月底

    185

    组织市级部门修订和完善行政执法程序、行政执法案卷,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形成相关制度文件,进一步推进各行政执法领域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

    市司法局

    市级各执法部门,各区人民政府

    2023年12月底

    186

    推动建立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征收征用、行政给付、行政检查、行政确认等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

    市司法局

    市级各执法部门

    2023年12月底

    187

    完善深化市场监管、城市管理、文化旅游、应急、商务、水务等领域轻微违法行为免罚和初次违法慎罚制度,推动免罚清单覆盖更多行政执法领域,惠及更多市场主体。

    市司法局

    市级各执法部门

    2023年12月底

    188

    推动石化化工产业布局优化,完善本市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分类管理要求,促进石化产业高质量发展。

    市应急局

    各区人民政府

    履行完法定程序后实施

    189

    深入推进京津冀区域协同标准化工作,继续开展京津冀区域协同地方标准“3+X”模式建设,围绕交通、消防等重点领域,推动京津冀区域协同地方标准制定。开展京津冀检验检测机构能力验证活动,围绕医疗卫生、生态环境等重点领域制定京津冀共建计量技术规范。对于行政区划交界处发现的需开展联合执法的环境违法案件,建立一地“吹哨”、另外两地“报到”工作机制。在重污染预警预报、重点时期和出入境断面水质变差(不达标)时,在同一时段统一重点开展联动执法。

    市市场监管委、市交通运输委、市消防救援总队、市卫生健康委、市生态环境局

    有关区人民政府

    2023年12月底

    190

    持续优化区域信用环境,完善京津冀(晋)公共信用信息标准,实现首批8类公共信用信息跨地区共享。

    市发展改革委

    市交通运输委、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卫生健康委等市级有关单位

    2023年12月底

    191

    深化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及其委托药品生产企业监管检查信息共享。深入推进药品批发企业、零售连锁企业异地设库监管检查协同互认。通过网络监测技术手段排查三地化妆品网络经营主体和违规信息,并及时推送京冀两地,加强信息共享、沟通和执法联动,形成整治合力,严厉打击网络销售违法行为。

    市药监局

    /

    2023年12月底

    192

    (十三)推进跨部门综合监管

    统筹开展税务监管执法,实施“首违不罚”事项快速办理。推进税收风险管理统筹。加强税收风险防控,积极开展京津冀税收数据情报交换、税收风险情况互通。动态收集、整理“京津冀”涉税违法线索,开展跨省市案源集中分析研判,对本市辖区内企业跨省经营情况进行标签化管理,及时向纳税主体所属地税务稽查部门移交涉案信息,保持“京津冀”稽查联动打击的整体性、协同性。

    市税务局

    /

    2023年12月底

    193

    组织开展沪深交易所新上市公司治理自查,促进上市公司规范开展信息披露、内部控制、财务会计等方面工作。

    天津证监局

    市国资委

    2023年12月底

    194

    (十四)加强知识产权保护与运用

    进一步精简专利权质押登记业务申请材料,实行告知承诺制。

    市知识产权局

    /

    2023年12月底

    195

    建立市、区两级联动机制,组织开展非正常专利申请专项整治行动。

    市知识产权局

    /

    2023年12月底

    196

    优化本市知识产权公共服务资源配置,发挥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和知识产权重点企业服务队的作用,实现知识产权服务惠及万家企业。

    市知识产权局

    /

    2023年12月底

    197

    提升新一代信息技术、新材料等领域专利预审质效,探索专利预审批量审查工作,为高质量专利创造获得快速授权提供支撑。

    市知识产权局

    /

    2023年12月底

    198

    开展重点技术领域专利导航分析,推动重点产业链创新主体核心技术突破。

    市知识产权局

    /

    2023年12月底

    199

    完善知识产权展示交易平台建设,提供开放许可、展示交易服务,促进专利技术转移转化。

    市知识产权局

    /

    2023年12月底

    200

    修订完善知识产权保护中心服务标准体系,提高专利快速预审、快速维权服务标准化水平。

    市知识产权局

    /

    2023年12月底

    201

    强化商标注册管理,提高商标侵权行政处罚类案件办理效率,力争案件平均办理时间保持在70日以内。

    市知识产权局、市市场监管委

    /

    2023年12月底

    202

    完善市、区两级知识产权快速协同保护格局,推进天津市知识产权保护中心津南分中心建设,提升对“会展经济”的知识产权保护能力。

    市知识产权局

    /

    2023年12月底

    203

    开展数据知识产权保护政策研究,支持河西区开展数据知识产权保护试点,探索数据知识产权保护区块链应用场景。

    市知识产权局

    /

    2023年12月底

    204

    (十四)加强知识产权保护与运用

    成立天津市上市企业知识产权保护联盟,针对联盟中上市企业和拟上市企业在知识产权方面的需求,提供点对点的定制化服务,助力拟上市企业早日进入证券市场。

    市知识产权局

    /

    2025年12月底

    205

    加强“走出去”企业知识产权保护服务,建立重点企业定向服务模式,实施涉外知识产权保护能力提升计划,发布海外知识产权维权指南,推动京津冀海外维权更深层次的资源共享、服务联动。

    市知识产权局

    市商务局、市贸促会

    2023年12月底

    206

    推进知识产权保险,鼓励保险公司开设知识产权海外维权险种,提高企业知识产权海外维权能力。

    市知识产权局

    /

    2023年12月底

    207

    制定保障平台经济健康有序发展的政策措施,强化数据安全保护,依法制裁涉平台垄断和不正当竞争行为,为市场主体的创新和竞争行为提供规则指引,促进数字科技、平台经济等创新发展。

    市高级人民法院

    /

    2023年12月底

    208

    严格执行知识产权惩罚性赔偿制度,对权利人损失、侵权人获利、许可使用费均难以确定的案件,提高法定范围内的酌定赔偿标准。

    市高级人民法院

    /

    2024年6月底

    209

    做强京津冀知识产权发展联盟,持续开展京津冀知识产权保护年度活动。发挥京津冀知识产权快速协同保护机制作用,联合为电商平台或三地重点企业提供知识产权侵权判定咨询。针对京津冀存在关联关系的跨区域专利预审备案企业,联合开展定向精准服务。

    市知识产权局

    /

    2023年12月底

    210

    完善知识产权市场运营机制,联合发布京津冀知识产权交易信息,为区域知识产权交易提供信息挂牌、交易撮合、专利评价等服务。实施专利转化专项工程,有力推进创新主体专利转化运用,促进三地中小企业专利技术供需对接。

    市知识产权局

    /

    2023年12月底

    211

    推动京津冀市场监管综合执法信息共享,加强京津冀知识产权联合执法,加强对商标恶意注册和专利申请代理违法行为的执法处理。京津冀三地文化执法机构联合开展跨省市违法案件的线索通报、核查及查处工作,定期相互通报执法工作情况。围绕临近首都的重点区域,适时组织开展出版物市场联合执法检查行动,查处侵权盗版行为。

    市市场监管委、市文化市场行政执法总队、市知识产权局

    市农业农村委

    2023年12月底

    212

    (十五)营造创新创业良好环境

    建立完善多层级动态企业库,做到早发现、早培育,对首次成为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的中小企业,分级分类给予最高200万元奖励。2023年新增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不少于60家,持续壮大优质中小企业发展“底盘”。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市财政局,各区人民政府

    2023年12月底

    213

    推动健全市、区两级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完善以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和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为骨干、广大社会化服务机构为基础的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形成市区联动、部门协同、社会广泛参与的助企服务格局,促进更多优质服务直达中小企业。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市财政局,各区人民政府

    2023年12月底

    214

    发挥市工业经济联合会作用,完善工作机制,加大政策宣贯力度,提高培育水平,带动更多优质企业纳入市级培育并进一步成长为国家级制造业单项冠军,对市级和国家级单项冠军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支持。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市财政局,各区人民政府

    2023年12月底

    215

    完善企业技术中心评价体系和储备培育制度,建立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后备库,对升级为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的企业给予100万元资金支持。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

    2023年12月底

    216

    大力培育工业互联网平台,面向制造业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转型需求,培育一批具有较强竞争力的智能制造系统解决方案供应商,加强服务商培育力度和服务供给能力。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

    2023年12月底

    217

    高标准建设天开高教科创园,支持高校创新成果、横向科研项目在园区落地转化,推动高校院所创新资源开放共享;鼓励园区企业开展科技成果概念验证、承担国家和市级科技项目,强化创业种子、高成长企业专项投资等金融支持,进一步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提升园区科技人才、技术转移、创业孵化等专业服务能力。

    市科技局

    市发展改革委、市教委、市财政局、市知识产权局等

    持续推进

    218

    持续提升服务天开高教科创园企业的主动性和精准性,依托“一站式”政务服务帮办代办和窗口工作人员,建立首席服务官制度,以“一企一单一策”为原则,全力打造全周期、全要素、全方位服务新模式。

    南开区人民政府

    /

    持续推进

    219

    (十五)营造创新创业良好环境

    提升服务科技型企业高质量发展能力,加强“雏鹰—瞪羚—领军”科技型企业梯度培育;推进“遴选+入库+培育+认定”四个一批国家高新技术企业遴选培育机制;支持科技型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加强智能科技、生命科技等重点领域关键核心技术攻关,进一步推动大型科研仪器向科技型企业开放共享。2023年,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高新技术企业均突破1.1万家,全社会研发投入强度继续保持全国前列。

    市科技局

    市财政局、市税务局

    2023年12月底

    220

    提升外籍人才引进服务水平,在市公安局和滨海新区公安局出入境服务大厅分别设立外国人来华工作、居留综合服务窗口,实现全市范围内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居留许可等事项“一口受理,一窗通办”;支持外资研发中心以团队为单位申请一次性不超过劳动合同期限、最长5年的工作许可;对于同一跨国公司总部任命的外籍高级管理人员跨省来本市工作的,可免交学历、体检、工作经历、无犯罪记录等证明材料。

    市科技局

    市人社局、市公安局

    2023年12月底

    221

    着力提升科技成果转化服务能力,构建多层次政策服务体系,指导科研单位制定相关实施细则,推动成果转化收益分配、技术入股等政策扎实落地;建立南开大学、天津大学与产业园区“握手”通道;以市级成果展示交易平台为核心,发展区域类、高校院所类、行业类、服务类技术机构,打造“1+4”市场化技术转移体系。

    市科技局

    /

    2023年12月底

    222

    持续提升孵化机构专业化服务能力,推动实施孵化器高质量发展专项行动,引导孵化器向专业化方向高质量发展;提升孵化器服务能力,开展创业孵化大讲堂等专题培训活动12期。2023年新增孵化机构10家以上,孵化面积达到180万平方米,常驻创业团队和初创企业达到1万个(家)。

    市科技局

    /

    2023年12月底

    223

    搭建以药品研发机构、生产企业、药物临床试验机构、科研院所、技术服务机构为一体的“药物研发合作创新平台”,有效融合药品许可、审评查验、检验检测等环节,助力细胞与基因治疗药物、中药制剂等领域创新发展。

    市药监局

    /

    2023年12月底

    224

    举办医疗器械创新赛事活动,培养医疗器械创新发展人才,搭建医疗器械创新研发与转化平台,出台促进中医器械产品高质量发展措施,全程服务以“神工脑机交互技术”等为代表、具有显著临床应用价值的医疗器械研发转化。

    市药监局

    /

    2023年12月底

    225

    (十六)扩大市场开放度

    建立境外招商促进机制,根据外资招商引资实际需要,从重点国家和地区入手,推动市、区两级分别选聘投资促进顾问、招商代表或大使,开展委托招商、代理招商。制定本市相关指导意见,明确管理考核激励等相关事项。

    市商务局

    各区人民政府

    2023年12月底

    226

    延伸招商触角,支持本市有条件的园区派员驻境外开展招商引资工作。

    市商务局

    滨海新区人民政府

    2023年12月底

    227

    用好外部招商渠道资源,深化与欧美日韩重要商协会组织及知名中介机构合作,采取政府采购方式签署合作协议,开展委托招商、代理招商。支持有条件的区与外资商协会或知名中介机构签约合作。

    市商务局

    各区人民政府

    2023年12月底

    228

    持续优化投资管理,全面落实外商投资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制度,确保负面清单之外内外资一致。

    市商务局

    市发展改革委、市市场监管委

    2023年12月底

    229

    做好外资企业服务,畅通政企对话渠道,多形式、多层次组织座谈交流活动,及时解决企业反映的问题。

    市商务局

    各区人民政府

    2023年12月底

    230

    充分发挥天津市重点外资项目专班统筹推进作用,加强重点项目支持保障力度,推动项目尽快落地投产。

    市商务局

    市发展改革委

    2023年12月底

    231

    制定进一步鼓励外商投资设立研发中心的政策措施,支持外资企业创新发展。

    市商务局

    市科技局

    2023年12月底

    232

    推动会展行政许可和备案等事项纳入“一网通办”,实行集成服务,实现会展审批材料企业一次提交,部门同步审批。

    市商务局

    市政务服务办、市委政法委、市公安局、市规划资源局、市城市管理委、市交通运输委、市消防救援总队、市文化和旅游局、市体育局

    2023年12月底

    233

    (十七)深化劳动就业服务

    加强就业岗位信息归集,为企业发布招聘信息、为劳动者推送岗位信息提供全方位支持。

    市人社局

    /

    2023年12月底

    234

    加大就业指导力度,在市就业岗位归集平台设立职业指导专区、推广职业指导课程,在各级各类招聘活动现场开设职业指导窗口,为企业和劳动者提供就业指导服务。

    市人社局

    /

    2023年12月底

    235

    (十七)深化劳动就业服务

    健全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通过政府补贴激励,支持企业、职业院校、培训机构等开展多层次职业技能培训,为企业培养更多用得上、留得住、干得好的技能人才。

    市人社局

    /

    2023年开展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10万人次,持续推进

    236

    将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政策实施期限延长至2024年底,降低企业用工成本。继续落实企业补缴缓缴社会保险费相关政策,允许已办理缓缴的用人单位,最迟于2023年12月底前补齐缓缴的社会保险费,并免收滞纳金。

    市人社局

    /

    2024年12月底

    237

    推动就业管理与服务、人力资源市场管理与服务、劳动关系管理和监督实施三方面10项违法情节轻微行为,不予行政处罚。

    市人社局

    /

    2023年12月底

    238

    开展“廉洁窗口建设年”主题活动,发动各级窗口单位与企业开展结对帮扶,及时向企业送政策、送人才、送服务,组织窗口单位集中发现和解决一批社会关切、群众期盼和基层棘手的难点、痛点、堵点问题,健全一批打基础、管长远、保清廉的常态长效服务管理机制。

    市人社局

    /

    2023年12月底

    239

    建立青年仲裁员志愿者常态化长效化联系服务企业工作机制,指导各仲裁机构加大志愿服务企业活动力度,强化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及政策宣传,推动企业依法规范用工管理,促进企业健康长远发展。

    市人社局

    /

    2023年12月底

    240

    对有用工需求的重点企业,设立重点企业服务名录,设立重点企业用工常态化服务机制人社服务专员,了解重点企业用工情况,定期向企业推送就业创业相关政策,定期组织招聘活动,提供人岗对接服务。

    市人社局

    /

    2023年8月底

    241

    采取“线下+线上+直播”的招聘模式,拓宽各类社招与校招招聘渠道,加大人才交流洽谈活动、招聘活动、就业指导活动频次与规模。

    市人社局

    /

    2023年12月底

    242

    扩大高校双选会频次及规模,选取高校聚集地开展招聘活动,让招聘单位少跑路、多参会。

    市人社局

    /

    2023年12月底

    243

    面向集成电路、新材料、生物医药等12条重点产业链组织专场招聘活动。

    市人社局

    /

    2023年12月底

    244

    搭建“会、展、赛、行”平台,定期组织“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招才引智活动,加快对接引进一批人才。

    市人社局

    /

    2023年12月底

    245

    (十七)深化劳动就业服务

    加快推进天津市人才发展促进条例立法进程,强化人才工作和人才发展全流程、全周期法治保障。深入实施“海河英才”行动计划,推动实施“海河英才”卡制度,整合有关部门人才服务资源,围绕人才在落户、交通、医疗、配偶就业、子女入学等方面的需求,进一步提升人才服务效能,为高层次人才提供更加精准全面的支持保障。

    市人社局

    市委人才办、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交通运输委、市卫生健康委、市公安局、市教委等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2023年12月底取得阶段性成效,2024年12月底完成

    246

    (十八)提升公共服务水平

    建立健全民办高校教职工权益保障监管机制,由民办高校年检工作专家组指导民办高校与教职工依法签订合同,完善合同签订项目,按时足额发放教职工工资,为教职工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在学费收入中安排一定比例资金用于教师培训,落实经费保障,提高在职教师学历水平与职业素养;督促学校在设立的决策机构和监督机构中纳入教职工代表,依法保障教职工参与民主管理和监督的权利。

    市教委

    /

    2023年12月底

    247

    探索制定天津市非学科类校外培训类别细目清单,全面摸排统计本市现有非学科类校外培训项目,进一步提高非学科类校外培训分类的合理性和科学性,精准服务市场主体,做好审管衔接。

    市教委

    市科技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体育局、市政务服务办

    2023年9月底

    248

    提升普惠性学前教育资源保障水平,精准实施幼儿园建设项目,切实保障适龄幼儿入园;积极扶持民办园提供普惠性服务,实施对民办园相关优惠政策,建立普惠性民办园分等级补助机制;指导各区加强信息公开,优化细化服务流程,提升幼儿园招生入园服务水平。

    市教委

    各区人民政府

    2023年12月底

    249

    深化校企沟通与协作,在天津市大中专学校就业信息化服务平台开通“校企协同促就业握手通道”模块,为企业与高校在就业、人才培养方面交流反馈提供平台。支持用人单位对全市应届毕业生专业情况、课程内容、培养方案一键查询,支持用人单位根据岗位需求对全市毕业生专业情况模糊查询,支持用人单位与全市各高校在人才培养等方面情况一键反馈与交流。

    市教委

    市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专班成员单位

    2023年12月底

    250

    (十八)提升公共服务水平

    持续推进“学历证书+若干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制度试点,结合企业需求培养专业人才。推进试点院校对接专业教学标准和职业技能等级标准,优化课程设置和教学内容,促进书证融通;结合专业特点,加强师资能力培训,提升试点教师专业技能培训能力;依托优势专业开展考核站点建设,不断完善考核站点的软硬件条件;建立1+X试点院校推进情况双月报告机制,对各试点院校年度推进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确保推进进度与质量。

    市教委

    /

    2023年12月底

    251

    持续开展中医医疗集群建设,纵向推进国家级中医重点专科、市级中医重点专科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三级组织架构建设,横向推进中医专科联盟建设,发挥学协会等中医药社团组织协同作用,促进优质中医医疗资源向基层流动。

    市卫生健康委

    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医保局

    2024年12月底

    252

    持续推进家庭医生签约服务高质量发展,优化家庭医生签约服务队伍,深化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内涵,提升签约居民获得感。

    市卫生健康委

    市医保局、市财政局

    2023年12月底

    253

    将社会办医疗机构纳入质控培训和指导项目,在参与质控专业培训、指导等工作中和公立医疗机构享有同等机会,促进医疗质量持续改进,提升医疗质量同质化、规范化水平。

    市卫生健康委

    /

    2023年12月底

    254

    推进医疗卫生行业跨部门综合监管,在群众关注度高、特殊重点领域,推进跨部门联合执法,加大执法力度,依法打击违法违规行为,净化医疗市场秩序。

    市卫生健康委

    市市场监管委、市药监局、市公安局、市委网信办等市级有关单位

    2023年12月底

    255

    扩大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定点医药机构覆盖范围,落实京津冀区域内就医视同备案,开展异地就医医疗费用线上报销试点。

    市医保局

    /

    2023年12月底

    256

    做好药品和高值医用耗材集采工作,降低群众医疗费用支出。

    市医保局

    /

    2023年12月底

    257

    优化“津医保”移动端建设,大力推进医保电子凭证使用,深化医保经办服务体系建设,提升医疗保障公共服务能力。

    市医保局

    /

    2023年12月底

    258

    支持旅游企业打造多条“多日游”旅游项目,围绕“山、水、路、史”等,持续打造文化博览游、亲水休闲游、山野名胜游等20条旅游精品线路。

    市文化和旅游局

    有关区人民政府

    2024年12月底

    259

    (十八)提升公共服务水平

    结合中心城区更新提升行动,举办“鼓楼津声”系列活动、意风区灯光秀等活动,采取炫彩灯光与地标实景相配合,打造独具特色的天津文旅新场景,打造一批艺术与时尚融合的网红打卡地,集中展现天津地标、天津形象。

    市文化和旅游局

    有关区人民政府

    2023年12月底

    260

    在全市范围内推广旅行社设立许可事项告知承诺制,行政相对人申请办理旅行社设立许可,书面承诺满足告知事项要求、同时符合审批条件的,即当场作出行政许可决定,核发《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

    市文化和旅游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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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3年11月底

    261

    在北京、河北举办天津文旅推介会,邀请当地及周边城市主要组团旅行社和媒体代表参会,借助当地旅行社和媒体的力量为天津招徕游客。与OTA企业合作,加强天津旅游的推广。

    市文化和旅游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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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年12月底

    262

    邀请有关名人名家宣传推介本市城市风光、文化传承、历史底蕴、特色美食、幸福生活等,进一步提高天津的城市影响力和知名度。

    市文化和旅游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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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3年12月底

    263

    出台天津市市级体育产业基地相关政策文件,明确本市体育产业基地的类别、申报条件、评审认定、管理和扶持措施等,进一步加强本市重点体育企业和项目的扶持,发挥行业示范带动作用。

    市体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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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3年12月底

    264

    出台天津市公共体育场馆向社会免费或低收费开放补助资金管理办法,支持和鼓励市、区两级体育行政部门所属公共体育场馆向社会免费或低收费开放工作。

    市体育局

    市财政局

    2023年12月底

    265

    举办一系列重大体育赛事,培育本土品牌赛事,加大引进高水平体育赛事活动力度,持续提升赛事服务水平,通过赛事活动展现天津城市风采,打造城市名片。

    市体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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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3年12月底

    266

    建设“津”牌养老智慧服务平台,实现政策、资源、服务、监督“一网通办”,做到数字时代福利“不掉线”。以老年人实际需求为导向,以提供更精准、更暖心的养老服务为目标,开发金牌养老APP,最大限度提高养老服务资源的普及性。

    市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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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3年12月底

    267

    组织民心工程养老服务综合体项目示范观摩暨示范性居家社区养老服务网络推进会,召开2023年天津国际养老服务业博览会暨京津冀康养消费产业推介会,加强民政部门与运营商、养老企业相互交流。

    市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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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3年12月底

    268

    (十九)完善交通运输服务

    继续实施高速公路差异化收费政策,对通过海滨高速公路永定新河站、临港站,京津高速公路北塘站,京津塘高速公路塘沽站,津晋高速公路塘沽站5个收费站之一并经确认进出天津港的合法装载的特定国际标准集装箱货车,符合相应环保排放标准的,分别实施0—8折通行费优惠;对行驶京津高速公路天津段全路段的合法装载货车继续实施通行费6.5折优惠政策。

    市交通运输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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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执行期限至2025年1月底

    269

    创新支持滨海新区打造网络货运聚集区,推动产业集聚。优化网络货运申请者线上服务能力认定流程,申请者提交互联网平台功能说明书,各区组织开展说明书初审和平台功能演示,市级进行复审。

    市交通运输委

    滨海新区人民政府

    2023年12月底

    270

    开展交通运输行业服务品质提升专项行动,围绕安全隐患大检查、设施设备大排查、环境卫生大清整、服务质量大提升,深入整治影响群众出行品质的突出问题。

    市交通运输委

    /

    2023年9月底,持续推进

    271

    到2023年底建成津兴城际铁路,到2027年底建成京滨城际南段,建成津潍高铁,高效联通京津冀与长三角,高铁城际运营里程达到510公里。

    市交通运输委

    滨海新区人民政府、东丽区人民政府

    2027年12月底

    272

    加快推进京津塘高速公路天津段改扩建工程,组织建设单位与市级相关部门、各相关区积极推进设计方案和征地拆迁对接,督促设计单位抢抓时间修编初步设计方案,提前介入审查、靠前服务企业,力争2023年内开工建设,2027年底建成通车。

    市交通运输委

    武清区人民政府、东丽区人民政府、北辰区人民政府、滨海新区人民政府

    2027年12月底

    273

    提升改造农村公路240公里,维修改造刘包路二号桥、刘庄桥、六大庄桥、前苏庄桥、后苏庄桥5座桥梁。

    市交通运输委

    有农业的区人民政府

    2023年12月底

    274

    (二十)优化城市生态环境

    开展绿电碳排放核减,纳入碳排放权交易试点企业可核减其购买使用的绿电,不计入企业碳排放履约总量,减轻企业履约负担,切实支持企业绿色低碳发展。

    市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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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3年12月底

    275

    研究制定本市主要水污染物重点工程减排量核算认定办法,统筹做好本市主要水污染物排放量削减工作,合理高效配置环境资源,改善生态环境质量,支撑保障高质量发展。

    市生态环境局

    市级有关单位,各区人民政府

    2023年12月底

    276

    (二十)优化城市生态环境

    推动天津市新天钢联合特钢有限公司完成烧结机脱硝升级改造工程、天津荣程钢铁集团有限公司完成石灰窑脱硝改造、天津钢管制造有限公司完成废钢料场封闭改造;帮扶天津市新天钢联合特钢有限公司实施清洁运输改造、无组织深度治理等工程,推动提升为环保绩效A级企业。推动天津市新天钢炼焦化工有限公司完成皮带通廊密闭改造等7项提升改造工程。推动天津渤化永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对照国家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绩效分级要求,力争达到A级企业绩效分级指标水平。

    市生态环境局

    各区人民政府

    2023年12月底

    277

    将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评审权限下放至区级,区生态环境部门、区规划资源部门联合评审,优化评审程序,提升评审工作效率。

    市生态环境局

    市规划资源局

    2023年12月底

    278

    组织开展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服务水平提升专项行动,支持引导检验机构优化措施,有效提高环检效率。

    市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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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3年12月底